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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男子用菜刀将前妻砍成重伤二级,获实刑3年

发布时间:2020-06-30

关键词: 机关, 某某, 伤害, 故意, 指控, ┊阅读:次┊

  近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杜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作出有罪判决,并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不适用缓刑,现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指控: 2019年8月26日12时许,杜某与其妻子龚某某到该县某镇人民法庭参加双方离婚案庭审。经法庭调解离婚后,杜某趁龚某某在等亲属时疏于防备,从提包里拿出菜刀将龚某某左腿砍伤。经司法鉴定,龚某某左大腿伤残被评定为重伤二级。

  检察官普法:杜某持刀砍杀前妻龚某某,致龚某某重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

  检察官提醒: 任何人的生命健康权均受法律保护,不容他人侵犯。公民之间如有矛盾,理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解决,决不可盲目冲动、任性施暴,否则,赔上的是自己的自由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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