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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市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试点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0-12-03

关键词: 制度, 个人, 破产, , 宁德市, ┊阅读:次┊

  宁德8月25日电 (林榕生)25日,福建宁德市政协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试点的建议”重要提案协商办理座谈会,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推动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宁德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刘登健表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试点不仅能帮助企业及个人理清债务问题,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有利举措。

  福建省是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民间借贷、企业互为担保等行为也较为普遍,受经济环境影响,导致纠纷不断,诸多自然人陷入债务困境。据统计,目前宁德两级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宁德籍的自然人就将近4万人。

  如何理性处理债务困局、有效释放市场活力成为各方共识。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宁德市实际情况,宁德市政协提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试点”的相关建议。

  与会人士提出,若个人破产有章可循,将促使个人债务清算规范化、程序化,给予诚实的债务人合理的退出机制,为有创业创新能力的企业家解困松绑,给“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重生创造机会,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对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起到促进作用。

  福建省高院2019年7月发布的《2015-2018年度福建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显示,2015年至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651件,审结436件,受理数逐年上升。2015年至2018年分别受理45件、96件、163件、347件,其中2018年收案数超过前三年总和。

  相关法律人士指出,福建省丰富的破产审判经验及良好的执破衔接机制,表明了福建省乃至宁德市在开展个人破产试点工作方面所具备的独特优势,通过大量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也为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较好条件。

图为宁德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刘登健讲话。 林榕生 摄

  宁德市政协委员也表示,结合福建省和宁德市的实际情况,个人破产制度通过债务豁免,给诚信而不幸的被执行人以重生机会,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针对“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试点的建议”,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调研、走访,并结合执行工作采取了有关措施,积极探索创新。

  2019年底,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全市法院实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在全省法院率先开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工作,也是基于对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制度具有部分个人破产制度的功能和特点,即对“诚实而不幸”的人员提供“重生”机会,是目前真正具有明显实效且可复制推广的一种制度创新,有助于进一步促进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截至今年5月,全市法院已对201名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修复,促进138人履行还款义务,95人达成还款意向,累计金额达10395.93万元。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力度推进信用修复激励机制落地见效,破解“债务僵局”,鼓励创业,降低社会负债率,降低金融风险,切实解决执行难,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深入进行有益探索实践。

  刘登健表示,下一步将围绕个人破产制度做一些辅助工作,包括信用修复,执行中的一些问题,站在企业及企业家的角度帮助解决一些问题,使社会稳定更加有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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