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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发布时间:2020-06-30

关键词: 投资, 银行, 产品, 内地, 跨境, ┊阅读:次┊

  央行今日发布消息,为贯彻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扩大香港与内地居民和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空间,稳步扩大两地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的要求,2020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发布公告,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跨境理财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以下简称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同时,“跨境理财通”遵循三地个人理财产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尊重国际惯例做法。“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资者资格条件、投资方式、投资产品范围、投资者权益保护和纠纷处理等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澳门金管局商议确定。“北向通”和“南向通”业务资金通过账户一一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合资格的投资产品。资金汇划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对“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总额度通过宏观审慎系数动态调节。

  “跨境理财通”正式启动时间和实施细则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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