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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发文力促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

发布时间:2024-04-03

关键词: 经营, 主体, 竞争, 招标投标, ┊阅读:次┊

  记者4月2日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作为具体领域和行业性公平竞争审查的首部部门规章,《规则》聚焦招标投标领域地方保护和所有制歧视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机制,规范招标投标政策制定活动,着力从源头上减少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招标投标是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经营主体通过招标投标进行供需对接、竞争择优,能够实现各类要素优化配置。当前,一些招标投标政策措施中仍隐含地方保护或所有制歧视的内容,影响了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招标投标,一些企业对“投标难、中标难”的问题反映比较集中。

  “当前招标投标领域仍不同程度存在着各类排斥限制竞争情形,如对外来企业、商品和服务设置歧视性市场准入条件,设置歧视性信用评分,要求企业进入特定名录库等。这些做法制约了招标投标竞争择优制度的发挥,降低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副处长田皓对记者说。

  为此,《规则》聚焦经营主体反映集中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七方面40余项审查标准。

  其中,在保障经营主体参与投标活动方面,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取得本地区业绩或者奖项等。

  在制定标准招标文件等方面,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不得在相关文本中以设置差异性得分等方式规定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内容等。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副会长李小林表示,实施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发挥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促进要素高效自由流动、形成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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